首先是企業法務工作的外部環境日益改善。從1997年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治國方略,到2010年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完成,再到2013年18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我國法治環境的不斷完善,為企業法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企業法務管理如何轉型升級
國資委、全國律協、工商聯、國家標準委等機構大力推動企業法務工作,特別是國務院國資委連續提出了3個中央企業法制工作3年目標,對中央企業的總法律顧問制度、法律事務機構、重要決策、規章制度、經濟合同等基礎法律工作事項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全國律協成立了專門的企業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全國工商聯出臺了民營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的具體意見,國家標準委制定了企業法律工作領域的第一個國家標準《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GB/T27914-2011)。所有這些都直接推動企業法務工作的發展。
其次是企業法務工作管理體系的初步建立。根據國務院國資委的統計,到2013年年底中央企業全系統有2560戶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中央企業集團及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重要決策、經濟合同三項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6.7%、98.1%和98.6%。大型民營企業的法務工作在市場競爭的剛性要求下,也迅速成長,華為、中興、百度、騰訊、吉利等一大批民營企業的法務工作在競爭中發展壯大,充分體現了市場經濟下法務工作的作用和價值。
第三,過去十年我國企業法務工作的快速發展有兩個明顯的特點,一是政府成為推動企業法務工作發展的直接動力。二是法務工作的發展主要體現在通過行政手段容易實現的機構、人員、職責等基礎硬件上,而在法務工作如何支撐公司戰略性活動、如何實現法務工作與業務工作的有機融合、如何形成由事后的救濟到事前的防控機制、如何建立企業法務工作體系以及法務工作、如何直接參與市場競爭等一系列具體體現法務工作作用和價值的問題上,缺乏系統性的認識和實踐。
在國資委等機構職能調整、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企業法務在初步完成了基礎硬件的建設以后,面臨著從事后救濟型向事前防控型轉變、從基礎法律事務處理向影響企業重大決策升級的客觀壓力。如果企業不能在這一關鍵時期,順利地完成轉型升級的工作,將給企業法務特別是國有企業法務工作發展帶來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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