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網專業企業法務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小股東享有一、股東身份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資產收益權、知情權、關聯交易審查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決議撤銷權、退出權、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等。但是低于34%的小股東的權益在實踐中很難維護,可以通過以下制度維護公司小股東的權益: 1、累積投票權。累積投票權有其特點,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和監事時,股東的投票權按所持股份數乘以擬選舉董事和監事人數的積計算,這樣小股東可以把自己的選票累積起來,集中到一個候選人身上,那么小股東的代表也可能進入董事會或監事會,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權利。累積投票制已為絕大多數國家所采用,我國的一些上市公司也在章程中規定了小股東的該項權利,從人事制度上,設計表決權的控制機制,從董事會內部對董事直接進行監督,以保護小股東的權益。2、完善小股東的委托投票權。小股東不滿意上市公司的分配預案,委托專業公司代行股東權利。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按自己的意志行使表決權,各國公司法立法的宗旨是為了保護小股東,但我國現實中,委托代理制被大股東用作對付小股東的手段,發生了異化。3、限制大股東的表決權。4、設立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專門機構。
歡迎到云法律網在線律師免費法律咨詢!法律在線咨詢qq 離婚協議書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