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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權利分得收益。雖然你已經離婚,但是戶口未遷出,依然是該村村民,而且據你所說你已經履行村里修路平攤錢等村民義務,所以村集體向農戶分配集體財產收益應該有你一份,村委以你已離婚為由拒絕向你分錢不合理,可以向鄉鎮政府或者縣政府反映,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規定,村民是否享有福利待遇,首先應當明確的是其是否擁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一般而言,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擁有本集體的戶籍。成員資格的取得應當以戶籍為前提,即在公安機關存在戶籍登記,只有事先擁有了本集體的戶口,才有具備本集體村民資格的可能。戶籍的取得存在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兩種方式,后者可基于婚姻、收養等而取得。2、與集體組織形成權利義務關系。成員權是基于特定身份而獲得的財產性權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即屬于此?;趹艨诙〉么迕裆矸莸娜?,與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形成管理關系,并因此獲得集體經濟利益分配權及參與組織管理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享有并不是無條件的,因為“無義務的權利,也無權利的義務”,成員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應當對集體負擔成員應盡的義務,二者不可或缺。另外,雖然村民與村委會之間是不平等的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但實際上村委會不過是其他村民的代表人,糾紛的實質主體乃你與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成員,村委會代表村民行使訴訟權利,而訴訟權利義務的最終承擔者仍將是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所以二者的訴訟地位是平等的,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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