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河北雄縣昝北幼兒園一名3歲男童被遺忘在校車內,導致呼吸衰竭死亡。8月7日,保定市檢察院發布通報稱,兩名責任人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準逮捕。
通報稱,雄縣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跟車老師王某某、校車司機李某作出了批準逮捕決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幼兒園園長王某某、班級老師嵇某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雄縣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李某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致使被害人被遺落在校車內中暑死亡的嚴重后果發生,其行為已經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園長王某某無任何手續私自開設幼兒園,對園內教師、司機的安全教育、監管不到位,班級老師嵇某某違反幼兒園日常操作規程,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結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以上決定。
(注:本新聞來源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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